什么是舞蹈风格
“风格”一词,源出自古希腊,本意为用于腊板的刻写工具,如雕刻刀、尖笔、棍子等。古罗马时与“手法”通用。以后延伸成一种特定的方式,指组成用文字或文字装饰的思想。十八世纪中叶,此词在欧洲广为流行。温克尔《古代艺术史》一书,将“风格”词语正式引入艺术领域,进而成为各种艺术门类的专业用语。我国早在汉代,已出现类似的概念,称为“体性”、“风骨”或“品”,用以评价文艺作品,或作者的品性、行为。《魏书·祖莹传》:“文章出自机抒,成一家风骨”,如“汉魏风骨”、“建安风骨”等。其他如风力、风气、风神、体势、兴味、格调等,都可归属风格之类。
舞蹈风格是艺术特色和创作个性在作品中的体现,通常指舞蹈家个人的风格,或某部作品的风格,有时,也涉及某个流派,某个时代或民族的风格。风格的形成是创作成熟的标志,体现着舞蹈家的世界观、审美理念、概括能力、技术表现力等诸多方面,是舞蹈作品有关素材的选择,主题的提炼,结构的安排,形象的创造,以及语言运用、技术手段、表现方法、思想倾向等一系列要素的总和,显现出舞蹈作品的风貌、神韵和品格。它的形成,是长期探索、感悟的结果,具有相对稳定性,在一定时期起主导作用,而表现形态多种多样,并随着主、客观的原因,会有所变化。舞蹈风格,既是舞蹈家或作品的重要特征,同时,也反映特定时代、特定地域或某个民族群体独特的审美倾向,对舞蹈的创作和欣赏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,甚至关系着个人作品的成败或事业的兴衰。正如著名德国诗人歌德所说:“风格,是艺术家所企及的最高境界,是艺术可以向人类最崇高的努力相抗衡的境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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