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编导为什么集“编”与“导”于一身
“编”和“导”是表演艺术中两个重要的环节,又是专业分工中两种不同的职业。前者是编辑、编著,是文本、剧本、兰图的构思者,始创者,他的劳作使作品得以出现;后者是指导者、领导者、组织者,他分工角色、安排排练,通过再度创作,使作品从文字或构思变成舞台或银幕上的鲜活形象。舞蹈编导与戏剧、话剧、电影的“编”与“导”,基本任务相同,但戏剧、话剧、电影的脚本,可诉诸文字,在排演前便是一个独立的完整作品。而舞蹈作品,从始自终只能是构思设计和人体动作的过程,所运用的舞蹈语言,是做出来的,而不是写出来或说出来的。即使为了方便,可拟一个案头脚本,也只是简单的概念和提示性的纲要。
舞蹈的创作,从选材、提炼、到开始构思、形成,就是作者在脑海或用肢体比划,初现的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动作组合,并且只有在经过统一的排练和通过演员的表演后才算完成,这就要考虑到所有的相关因素,在这个过程中,编舞者要将自己所构思的动作和形象传达给演员,在讲解意图时,不仅言传,还要身教,甚至反复示范辅导,才能使演员和相关人员,准确把握作品的实质。著名舞蹈编导诺维尔,在《书信集》中曾深有体会地写道:“广泛地流行着这样的看法:似乎舞剧编导可以坐着编舞剧,通过书面或口头指示出各种舞步、姿态、分组、动作、表情和手势。其实没有一个职业比舞剧编导的职业,在体力和脑力方面更令人疲劳的了;他既要提供和创作舞步,还要把它们示范出来,如果演员不能马上理解,那么他还将从头开始连续示范许多次。”除此之外,舞蹈作品的构思活跃在整个过程中,只有实际表演时才能定稿以完美的舞蹈形象呈现。在此期间,编导会找出一些缺陷,或有新的能让作品得到提升的发现,也可能为适应演员的才能和超乎平常的表现,以及配合有关因素中新的情况而进行修订,这都需要作者始终参与其中,才能及时调整。正是因为舞蹈创作的这种特殊性,决定舞蹈的“编”和“导”,不能像其他表演艺术那样各负其责,而只能将双重任务集合于一身,亲自编舞,亲自导演,才能产生出优秀的舞蹈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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