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舞蹈形象决定作品的成败
“形象”泛指状态和模样。作为艺术,是区别于科学的一种反映现实的特殊手段。舞蹈形象是作品的基本存在形态和核心,是具有一定思想内容和审美意义具体可感的动态形象。狭义的舞蹈形象,特指透过舞蹈语言,在作品中塑造出的人物形象,包含拟人化的山、水、花、木、鸟、兽、虫、鱼等自然景物的艺术形象。广义的舞蹈形象包括“一切舞蹈的动态形象。除含舞蹈的人物形象外,还指单一的舞蹈动作姿态造型,或形成一定意境、表现一定意象的舞蹈动作组合和舞蹈场面调度。”
舞蹈形象源自生活,舞蹈家在现实中观察、体验、积累素材,经过提炼、加工、艺术构思,以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,形成能反映对象本质,又饱含主体情思的形象,是主观与客观、个性与共性、有限与无限、情与理、形与神、虚与实的高度统一。具有能直接感知和认识的直观性,在一定时空内变化发展的动态性、反映思想情感的表情性、反映生活美丑,带有愉悦或其他功利价值的审美性,以及高度升华和概括的典型性等审美特征。
舞蹈形象是舞蹈美的物质外化,作品的美主要体现在舞蹈形象中,因而成为舞蹈创作的中心环节,关系着作品的成败。舞蹈的品种类型很多,具体的形象或是单一的动作形象,或是复杂的系列动作组合,实是千姿百态,各有千秋。在叙事性的舞蹈或舞剧作品中,舞蹈形象的塑造,主要通过情节或矛盾冲突的安排,在情感、行动以及相互关系的纠结发展中完成人物性格的刻划和形象的塑造。在抒情性或抽象性的舞蹈作品中,则是采用幅度、力度、节奏多寡不同的舞蹈动作和场面,表现情感、心态或某种意境,让人发生联想,共同完成形象的塑造。此外,音乐、声响、服饰、道具、化妆、灯光等多种因素的有机配合,对塑造完美、独特的舞蹈形象都大有好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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