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“节奏性”是舞蹈的生命
“节奏”,指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规律,它反映事物的顺序性、延续性和规律性的变化,是人们对时间的知觉。凡客观事物都有节奏:人体本身有生理节奏,如呼吸、心跳、脉动、血液循环、胃肠蠕动,以及内心的欣喜、悲伤、激动、感叹、沉思等,都存在节奏现象。人们生活中,创造的生活节奏,如劳动与休间的安排,运动时间的支配、步行、划浆的均衡交替,共同工作中的呼喊,举重、推拉、打夯、拉缔之中的号令等。工具类,如钟表、车轮、马达开动时发出的有序声响等。在宇宙中,季节轮换,昼夜交替,日出日落,月圆月缺及时间运转等皆可视为节奏现象。
舞蹈节奏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规律,属于人的“体动”节奏,并有内外之分。内在节奏是基础,与器官受刺激,神经冲动,情绪波动等有关,由此引起体内器官,有节奏的运动和变化。外在节奏是形式,主要表现为速度的快慢、力度的强弱,能量的大小等方面的变化,二者紧密结合,并可互相转化。舞蹈的节奏,就是对不同的体动节奏进行调整,“以空间营造来结构时间流程”,进而组成可视的作品。节奏性,不仅可使舞蹈作品充满生气,增加观感,而且可以利用节奏的差异,表现不同的感情和内容。按照通常习惯,快节奏表现激情、爽朗、狂喜、暴怒等;慢节奏与之相反,体现出压抑、拘谨、哀伤等情绪,利用节奏的增强、减弱、放大缩小等差异,可编制出不同风格的舞蹈。所以说,节奏性是舞蹈必备的要素,可谓舞蹈的生命。从原始之舞到现代之舞,乃至任何实验性前卫舞蹈,都离不开节奏,失去节奏也就失去生动的舞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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