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“动作性”是舞蹈最基本的特征


舞蹈,从根本意义说,是以人的本体为载体,借助四肢五体,呈现形式、表达内容、传递各种信息的活动,它是人的内部冲动与体表样式结合,展现出一种客观的外化物质形态。其动作类型多种多样,如人体各部位,有头部动作、躯干动作、上肢动作、下肢动作、全身动作。人体形态,有协调动作、不协调动作。受内心影响程序,有随意动作、刻意动作、真实动作、虚假动作。考究动作来源,有先天动作、后天动作、自然动作、创造动作。视其涵义,有再动动作、表现动作、联结动作、装饰动作。目的不同,有实用性动作、表情性动作、表意性动作。依据性质划分,有具象动作、抽象动作。还有模仿动作、机械动作、下意识动作、单一动作、复合动作等等。
    舞蹈是人体动作艺术,舞蹈动作是在一般动作及非动作性物态的基础上,经过提炼、概括、组织、加工和美化了的动作,它融合步法、手势、姿态、情绪、技巧等因素,是构成舞蹈作品的最小单位。编导者将系列相同或相异的动作,按照不同的意图,组合一起,并进行发展变化,便创造出特定的舞蹈形象。这种动作依附于舞者,是在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位置中,不断转换的流动形态。一部舞蹈是一个完整的流动过程,主要体现舞者“动作”的表现,在“动”中发挥人体的表现能力,显示出富有典型意义的动态美。舞蹈中有时会出现静止的瞬间,但它是运动规律的反映,属于节奏的起伏或连结,其目的不是凝结静止,而是为了进一步扩张,或突显某一形象和意境的需要,是为了进一步的“动”,可见“动作性”是舞蹈的第一要素,是舞蹈作品区别于其他艺术品种的最基本特征,离开动作性便没有舞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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