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要珍惜舞蹈创造灵感
“灵感”一词源于古希腊文,原意为“神赐的灵气”,中文泽自英语inspiration,意思是“吸进”,意味着人的精神吸入外部因素,便可产生顿悟。“灵感”是心理状态的飞跃,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创作冲动。它来无定处,去无踪迹,难于预见,往往是突然而来,转瞬即去,具有偶然性、突发性、模糊性、暂时性和亢奋性的特点。但就本质来说,“灵感”是创造者孜孜以求,不断累积的结果。创作者在久久的执着和沉迷中,头脑中一些被搁置的有关的潜意识,突然被某种事物或现象所触动或激发,活跃起来,豁然醒悟,产生出某种强烈的表现欲望,是偶然和必然、自觉和非自觉、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。黑格尔《美学》说得好:“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灵感究竟是什么?我们可以说:它不是别的,就是完全浸沉在主题里,不到把它表现为完美的形象时,决不肯罢休的那种情况。”
灵感是舞蹈创作的先行因素,基于创作者的素质、条件和影响力,每个人的灵感不同,每部作品的灵感也不一样。现代舞之母邓肯的灵感“来自于树林的摇动,波浪的翻动,飞雪的飘动,来自于激情和风景之间,温情和微风之间的联想等等;”舞蹈大师圣丹妮丝创作的《拉达》、《香烟袅袅》的灵感,由偶见商场橱窗一幅女神牌广告而引起冲动;著名舞剧《丝路花雨》的灵感,出自敦煌莫高窟。总之,没有灵感和激情,就难以产生高质量的作品,而灵感是建立在深厚的舞蹈修养基础上,创作者只有重视舞蹈经验的积累,全身心投入,才能触景生情,捕捉到灵感的一闪念,进而开拓创造出有意味的佳作。
Comments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