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演员怎样进行二度创作
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,“人体”是审美的对象,一个作品,不仅由作者创作出来,还要通过舞者的表演才得以体现。如果说编导是作品的原创和统领,舞者则是形象的载体和实际的艺术品。完美作品的诞生,是舞蹈编导与演员共同创作的结果。第一个创作人是编导,他透过自己的体验、想象、构思,形成主观的心理内容和相应的形式,写成题纲和脚本,然后付诸实施,在排练中转达输送给演员,让演员变为他的有灵性的表现工具。而演员作为有思想的实体,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,而是有主观能动性,在接受指示的同时,就开始二度创作。
演员的创作是再体验、再创作的两次转化过程。第一次转化是无条件的全盘接受编导的意图,自觉地承担“工具”的任务,通过个人的能动性,准确地按照编导的要求,将模糊的舞蹈语言,转化成自己头脑中具体的可视的形象。演员的第二次转化,是完成自身材料的改造,把自己的肢体,真正变成实现艺术作品的角色。正如扎瓦斯来访撰写舞蹈家乌兰诺娃的体验所说,演员接受角色后,“就有完全责任赋予形象的不可重复的,只有他一个人特有的个性的东西……。这种造型也就是手脚、躯体、头的舞姿和动作总的组合,它们是在排练中逐渐找到,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固定下来的。”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,关系着艺术终结产品的成败。一个素质差的演员,可能将好的作品演得不成样子;反之,一个有才能的演员,可凭自己的创造,弥补编导的不足。编导和演员二者互相尊重,精诚合作,才能给观众呈现出上乘的艺术精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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