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形式美不等同于美的形式
舞蹈形式由作品结构方式的内在形式,和以舞蹈动作、结构、体裁等元素为表现手段的外在形式,两个方面组合而成。舞蹈的形式美指作品外形物质材料及其动作、造型、技巧等组合规律,所呈现出的审美特性。舞蹈美是内容美与形式美的有机统一,内容决定形式,形式反作用于内容,并且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。
舞蹈美的形式和舞蹈形式美并不等同,二者既密切联系又有区别。舞蹈美的形式是作品的外在形态,是具体的,个别的、受内容制约,与内容保持密切联系的美。而形式美则是经过无数具体舞蹈感性美的千锤百炼,从形式中概括出来的抽象的、普遍的、具有共同性美的要素和规律的美,如芭蕾的开、绷、直、立、轻、高、快、稳,我国古典舞的圆、曲、拧、倾、收、放、含、仰,即是公认的舞蹈形式美的审美标准。
舞蹈的形式美,虽然受内容的影响,但同内容的关系是间接的,朦胧的,它可以远离内容相对独立。一些前卫舞蹈作品,其形式美甚至与内容相悖,成为“绝不属于依照着概念按它的目的而规定的对象,而是自由地自身给人以愉快的”美(康德语)。舞蹈的形式美最看重人体动态形象,这是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材料,在此基础上,凭藉动作、姿态、表情、手势、步伐、造型,按照美的组合规律,构成缤纷五彩的舞蹈形式美。在长期审美实践中,形成总体的高级形式,体现着和谐的多样统一和各部分的有机组合规律,如均衡、对称、整齐、匀称、比例、对比、新颖、变化等。舞蹈形式美,经过不断的提炼,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稳定性,但不是凝固不变的,随着时代和观念的变化,会不断得到发展。在现代派前卫作品中所追求的缺陷、夸张、荒诞、扭曲、变形等,即为形式美的另类极端的表现,同样应受到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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