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舞蹈是动的“幻象”

舞蹈是时间艺术,又是空间艺术,舞蹈作品在它表演的有限时间内,占有舞台一定的空间,然后就自行消失。在观众的眼中,由舞蹈家创造出来的各种生动画面,并不是演员本来的人体,而是活的艺术品,是动的形象或转瞬即逝的幻象。
舞蹈作为视觉艺术品,按美学家、心理学家鲁巴夫·阿恩海姆的解释:这种物质不是别的,而是能量的聚集。与处于静态的绘画比较而言,舞蹈是一种活动,一个过程,即一种动态形象;它通过方向、速度的力的变化,确定自己的存在,并作为一种艺术媒介来传递感情。另一位符号论美学家苏珊·朗格进一步强调:舞蹈具有二重性,一方面舞蹈是以人体等物质材料为基础的客观存在,另一方面是创造出来的动态幻象。舞蹈的基本幻象,是一种虚幻的力的王国,它不是现实的,肉体所产生的力,而是由虚幻的姿势创造的力量和作用的表现。这些力的相互冲突和缓解,起落和变化,构成了动态形象的生动性。也正是这种虚幻性,使舞蹈作品得以突破人体的限制,摆脱实体原本的结构和时空关系的束缚,在表现功能上发生质的飞跃,从而使舞蹈获得最大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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