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“抒情”是舞蹈的基本特性
舞蹈是一种表情艺术,抒发情感是舞蹈艺术的重要特征之一。《毛诗序》说:“情动于中而形于言,言之不足,故嗟叹之;嗟叹之不足,故咏歌之;咏歌之不足,不知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也。”古人的名言,概括了人的一个特性,当内心冲动,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。而人体动作的物质外化形式,是最直接、最完善的表现,任何方式都难以与舞蹈动作相比拟。实践证明,“抒情”作为舞蹈的天性,是由内在本质决定的。各类艺术品种都有抒情的功能,但抒情的方式和程度有差异。舞蹈的抒情,可以撇开其他间接的手段,而是直接诉诸人的本体,从而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;同时又以其能直接抒发主体的情思,而区别于同样以人体为主的杂技、武术、竞技、服装模特、艺术体操等人体文化艺术。
人的情感直接的表达方式,是通过人体的姿态表情和动作节奏实现的。如头部的点头、摇头,眉开眼笑、愁眉苦脸;身体的耸肩发抖,弓腰曲膝、傲慢、暴跳;手部的拍击、挥摇、攒拳、擂打等。这些表现,都属于自然的表情动作,体现个体在特定场合的生理和心理活动。在原始生活舞蹈和即兴而起的宣泄性舞蹈中,此种现象可谓一览无遗。而作为观赏性舞蹈的抒情,是自觉的。有控制的、创造性的表达方式。它是舞蹈家以生活中的抒情动作为基础,经过提炼、组织,用渲染、夸张、变形、衬托、对比等手法,进行艺术加工、美化,使其更加典型、深刻和生动的结晶。由于动作的模糊性、游移性,舞蹈长于抒情,却难以提供明确的逻辑和概念。但这只是相对而言,优秀的编导家,不仅能使作品在抒情中叙事,还能巧妙地塑造艺术形象,进而跨越抽象概念,直接进入感觉的范畴,让观众自己去揣摩,从生理到心理进行综合体验,体会作品的真缔,使感情得到开拓和升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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