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技术与风格
舞蹈技术与风格是相辅相成的,技术指演员完成一般性动作和高雅性动作的技巧,也包括作品的编导手法,演员的基本素质和表演能力。风格决定着所采用技术的特性,而舞蹈技术不仅是风格的有机因素,而且在作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,它赋予舞蹈以特殊的魔力,使演员的表演,能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,“如果艺术不是技术,那么这种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差别就消失了”。芭蕾演员讲究形式,举手投足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;反对模式的现代舞者,强调自由,但也离不开动作技巧。一个优秀的舞蹈者,必须具备准确、稳定、灵敏、协调、柔韧、开度、力度、爆发力、平衡力等基本能力,并且在弹跳、旋转、翻滚、踢腿、击脚等方面有一些过人之处,才能透过作品给人以震憾和一种特殊的魅力。
舞蹈技术由历史的积淀,严格的规范和自由创造演化而成,体现艺术特有的规律。而掌握技术,必须经过日积月累的强力训练,才能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。特纳尔《非文字舞蹈的性质》强调:人体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,必然超越传统的、个人的界线,因而必须训练得能够辨别神经和肌肉的不同功能,能够体会到动作、结构和质量的不同程度,能够在运用动力上做到栩栩如生,在意识上做到反应灵敏。但舞蹈技术本身是中性的,是一种手段,只有与特定的企图、情感和审美结合一起,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,才具有生命力。所以,既要重视技术,追求技术的完美,又不能技术至上,偏离作品的主题、目的、情境和人物个性,只有做到有机融合,才能产生出有血有肉的真正艺术品。
“舞蹈技术”的形成源自生活,却是人为的、后天的创造,主要有三种类型:(一)历史积淀的技术。这类技术与民俗紧密结合,在长期的实践中,经历代表演者的锤炼和传承,逐步形成,它运用在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传统和民间舞蹈中。如印度舞蹈中,感人的艳情、滑稽、悲悯、暴戾、英勇、恐怖、厌恶、奇异等“拉斯”,与其相应的欢、笑、悲、怒、勇、惧、厌、惊等“常情”,和千变万化无所不能的显示性或暗示性手势。我国传统舞蹈中,重视精、气、神,讲究圆润、融通、均衡、对照、善于使用道具等,都属于此类技术。(二)严格规范的技术。这是舞蹈家在生活的基础上,经过提炼、概括、刻意打造,规范而成。其中,古典芭蕾最具代表性。它吸收民间舞精华,参照古希腊造型艺术,依据宫廷贵族的规则和审美观念,整理确立了基本的脚位,手位,并在实践中系统完善。如表演的程式、外开技术、双人舞技术、阿拉贝斯克、富埃泰、击腿跳等技巧,都有严格的标准。(三)自由创造的技术。此种类型发端于欧美的现代舞和表现派舞蹈。它反对陈规戒律,崇尚新颖和创造,也没有成文的规范。每位成熟的舞蹈家,都是一部法典,在长期发展中,也形成独自的系统和门派,如葛兰姆技术、韩芙丽技术、魏格曼技术、肯宁汉技术、泰勒技术、李蒙技术等,都带有各自的技术风格特点,分别拥有大批的继承者。但他们仍然强调不能机械模仿,而要突出个性善于创造。凡技术都具有一定的难度,舞蹈技术同样不能例外,不可能一蹴而获,表演者除了有独特的悟性,最根本的途径是孜孜不倦的追求和科学的勤学苦练,才能具备较高的技术素养,从而在实践中有优异表现。
Comments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