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书信式”和“诗歌式”舞评有什么特点

书信是人际间用文字交流的工具,虽然有惯用的格式和要求,却不受严格规则的约束。通常是文随兴转,开门见山,只要把想说的事讲明白,无需讲究修辞或转弯抹角。用于舞评的“书信体”,多见于编导、演员间的对话,一方寄语另一主,抒发和表达对作品、现象、或某个人、某件事的见解、建议和评价。由于是私下交往,无所顾忌,字里行间,更显真情,发表出来能给读者强烈感染。早年的媒体不发达,艺术家们常以书信方式互相致意,阐述自己的主张。1753年,作家格林,在巴黎新闻社,每两周就发表一次评价文艺的书信。法国舞蹈编导诺维尔的《舞蹈与舞剧书信集》,更是书信式舞评的典范。
诗歌优美、抒情,是人们喜爱的文学形式,诗歌式舞评,借助其形式,采用精炼、有节奏、情景交融的形象语言,来评论舞蹈作品和现象,冷冰冰的文字也变得活起来,韵味无穷,给读者强烈的感染和启迪。古代中外的许多诗人,在听乐观舞后,常用诗歌形式摹形绘色,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评价。诗人杜甫的《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》,白居易的《霓裳羽衣歌》,歌德、拜伦等描述舞蹈的诗作等,都是诗歌舞评的不朽之作。法国高蒂耶则是名符其实的诗人舞蹈批评家,他的诗歌舞评,促进浪漫芭蕾舞登上艺术的颠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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