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舞蹈是创造美的艺术

是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,具有理想的色彩,体现着对美好生活和崇高精神的追求和向往。人们往往以真诚、善良、和谐、自由、均衡、亮丽、愉悦为美,由于受到历史条件、生存环境、民族、习俗、创造能力、修养水平等的限制,又各有不同的评价。一般来说,具有自然的美和艺术的美两种形态:前者无人为刀斧雕凿之痕迹,出自天然、纯朴洁净、朴实可爱,令人心旷神怡,却因分散、短暂、粗糙如鲜艳的鲜花易枯萎,珍贵的宝石未经打磨暗淡无光。而后者经过艺术加工,集中、精致、典型,使美的境界得到升华,更让人难以忘怀。
舞蹈创造的美是在自然美基础上提炼而成,其样式千姿百态,大体上有优美(柔和、轻软、和谐)、健美(刚强、豪放、棱角)、壮美(雄伟、恢弘、气势磅礴)、奇美(扭曲、荒诞、怪异),以及悲剧美(坎坷过程、不幸结局)、喜剧美(诙谐、幽默、讽刺、滑稽、夸张)等类型。舞蹈的美,是艺术创作的美,表现舞蹈家的审美理念、探索和追求,反映事物的本质和美的规律,是形式美和内容美的统一整体。黑格尔在《美学》中指出:艺术要把被偶然性和外在形状玷污的事物,还原到它的真正概念的和谐,它就要把现象中凡不符合这概念的东西一齐抛开,只有通过清洗,它才能把理想表现出来。舞蹈艺术即是经过清洗和千锤百炼,将平凡变为神奇,以生动、鲜明和典型的美的形象,作用于观众的视觉器官,引起观众生理和心理的共鸣,从而产生审美联想,给人以美的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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