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戏与舞蹈起源有何关系


游戏也是人的天性,属于生理冲动,或发泄剩余精力的需要。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最先提出艺术源于游戏的主张,指出艺术是自由的活动,“它是对自身愉快的,能移合目的的成功”,是“精神借以嬉戏的外观。”随后,德国诗人席勒、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发展了这一学说。席勒认为:游戏,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展露,以假象为快乐的游戏冲动一发生,模仿的创作冲动就紧跟而来。斯宾塞从生理学角度,肯定游戏对艺术起源的重要,他解释说:人属高等动物,其营养物比低等动物丰富,除了维持延续生命外,机体中还积蓄着一些剩余的力量,这些剩余的精力促使人类,透过一定的活动来发泄,这便是游戏。审美活动实质上也就是游戏。十九世纪学者毕歇尔进一步强调:“排除功利目的的各种游戏,给人带来身心的快感,并使人的过剩精力得到健康而合理的发泄。游戏先于劳动,而艺术则先于有用物品的生产。”
学者们的考察报告证明,世界各地特别是开化较晚的部族中,存在许多即兴而作的游戏舞蹈。如生活在大沙漠的布须曼人,“食饱了以后,就在月光下,到村庄中央跳起舞来,动作包含不合规则的跳跃,借本地风光来作比较,是一群小小的舞牛。”马普蒂的俾格人,“吃过晚饭后,会漫不经心地敲起鼓来,同时两只脚交替着跳动,最后他把全体居民吸引了出来,终于形成一场通宵达旦的舞蹈。”在我国如畲族的板凳舞,鄂伦春族的树鸡舞,撤拉族的抛石舞等都是游戏舞蹈。游戏的本质在儿童中表现得最充分,“在游戏中儿童创造虚构的情景,发挥自己的创造想象力,并从中得到无私的满足。”
游戏作为自由、消遣、放松、愉快的活动,在人类社会中,可谓无时无处不在,并极可能由简单而复杂,由无序到有序,透过感性与理性的结合,产生出某种舞蹈形式和创作冲动,实是与舞蹈起源有渊源。但即使是最简单的游戏,也不是空穴来风,其产生离不开所处的环境,生活经验,人们的意识等因素,因此不能将游戏认定为舞蹈发生的主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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